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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物权取得变更登记

物权取得,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物权的取得。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又可分为私法上的行为和事实与公法上的行为和事实。合同、继承、遗赠、收归、生产、先占、添附、时效为私法上的行为和事实,又称民法上的行为和事实。判决、裁决、征收、没收、罚款、划拨、征用为公法上的行为和事实。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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