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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湾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肖嘉豪律师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1号
    0.0
    帮助人数:22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2270-9368
    更多> #律师简介:肖嘉豪律师,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广东中山人,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研究成果《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刊载省级刊物《卷宗》。2019年获中山律协最佳理论成果奖。2021年获京师(中山)律所优秀青年律师奖。2021年获京师全国律所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二等奖。中山市电视台城市零距离频道法律嘉宾。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操作经验。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审查了大量招商、土地、工程等合同,多次参与各类专项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现为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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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湾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叶绮琦律师
    广东载信律师事务所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8号远洋广场2栋1801
    5.0

    来自13人评价

    帮助人数:88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5-2823-7964
    更多> #律师简介:现为广东载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基础,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曾担任多家国企单位的法律顾问律师,现任多家民企单位的法律顾问律师。熟悉公司治理、公司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优,在当事人心目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专长领域: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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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湾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邓泳怡律师
    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3座20层
    5.0
    帮助人数:126
    159-0765-3162
    更多> #律师简介:邓泳怡律师,法学本科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修学历教育背景,有十余年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本地综合类大型集团企业法务负责人,熟悉公司运营、风险防控等公司法律事务。曾参与本地区大型酒店项目、大型商场项目的谈判、前期筹备工作。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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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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