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人应当按照商定的时限向借贷人支付息金和返还借债。如果当事人对支付息金和还钱的时限无商定,或者虽然商定了,却商定得不明确,首先能够协议增加,不能达到增加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债人应当按照以下限定的时限支付息金和还钱:
一、支付息金的时限。借债期间不满2年的,应当在返还借债时一并支付,即息金在合同期间期满时和现值一并支付;借债期间2年以上的,应当在每期满2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2年的,应当在返还借债时一并支付。
二、还钱的时限。借债人能够任意返还,借贷人能够催告借债人在合法时限内返还。 对长久借债的息金计量,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量借债息金时,只按借债现值计量息金,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息金不再加入现值重复计量息金的计息规则。其计量公式如下: 借债息金金额=现值amp;#215;利率amp;#215;期数 由于长久借债的金额通常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久借债的息金花费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量公式如下: 每期借债息金=现值amp;#215;相应时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量借债息金时,不仅现值需要计量息金,而且前期未付的息金并入本期现值滚动计量息金的计息规则。其计量公式如下: 借债期内息金总额=现值amp;#215;(1利率)期数-现值=现值amp;#215;[(1利率)期数-1] 当期借债息金=(现值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息金)amp;#215;相应时限的利率
2019-02-06 23:34: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