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就算工伤,公司应承受工伤赔偿职责。能够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限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由导致的;
(二)工人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工人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法范围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法范围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工人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工人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工人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人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路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法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时常寓居地、单位宿舍的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
(二)在合法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另一半、爸妈、娃儿寓居地的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
(三)从事隶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法时间和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
(四)在合法时间内其他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
2019-01-22 08:4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