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女孩七岁一个男孩十一岁,我要离婚孩子不愿意跟随父亲,法律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如果当事人有一个女孩七岁,一个男孩子十一岁,现在要离婚,孩子都不愿意随父亲生活,会按法定程序判决。对于男孩,因为已经达到十一岁,要听从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愿意随女方生活,孩子原则会判决给女方。对于女孩,原则随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会判给谁,男孩如果判决给女方,女孩判决给男方的机率会很大。离婚,必定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建议还是考虑清楚了再决定。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