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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法务团
地区:内蒙古 - 鄂尔多斯
用人单位因大意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拒却赔偿两倍薪水,用人单位大意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 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薪水。 自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2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限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水,并视为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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