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两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准则、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职责;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罚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商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纷争。卖方应当按照商定的质量要求托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托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限定检验的时间、地点、准则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议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判定组织。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商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商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商定。合同无商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法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商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商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商定的时间地点托付标的物等。如果两方违背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商定承受违约职责,合同无商定的按照法律限定承受违约职责。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商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托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商定等。对违约做法的惩处,合同两方应在合同违约职责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2019-01-10 11:1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