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无应予的情况下,有人偷看了我的日记并大范围传播,请问这能算侵犯隐私权吗?

甘肃 - 嘉峪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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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权益卫士

地区:甘肃 - 嘉峪关

侵犯隐私权应当依法承受赔偿职责,但是并无全国统一的赔偿准则,需要依据事实上案情经过审理才能得出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职责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能够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平。

2018-12-31 00: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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