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我与另一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交纳4万元押金,我现在要诉讼另一方先返还无争议的押金33699.75元并要求其承受诉讼花费。请问我能够跟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什么条款要求其偿还押金?

黑龙江 - 绥化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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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我与另一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交纳4万元押金,我现在要诉讼另一方先返还无争议的押金33699.75元并要求其承受诉讼花费。请问我能够跟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什么条款要求其偿还押金?

劳动合同到时,单位如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到时终止,但单位要自按照每年一个月薪水的准则支付经济赔偿金。鉴于上述情况,单位提议的方案应该是与劳动者商量解除劳动合同,我个人认为该种方案的风险在于如您的同学认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解除后,如新单位不和你的同学签订劳动合同,你的同学将非常被动,很难再追究原单位的职责,需要再次找工作。建议您的同学尽量与单位沟通,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时后再到新单位就业。

2018-12-28 12: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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