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与买方订立购房合同,合同商定总价40.8万,以银行审批结果卖方30万元再退补.银行按揭作假首付14万元,现银行额度出问题迟迟未下结论.问中介可否存欺诈做法,卖方可否要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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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终止惹起的纷争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房的产权登记为张三和李四,签合同时只来了张三,张三可能会出具一份委托书说明他已得到李四的授权,或者只是表面上告诉中介出售房屋已得到李四的认可。合同签订后,李四却提议说他从来无认可过。这时买方可能已经支给了定金或者首付款,纷争由此产生。根据法律限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认可,否则合同无效。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合同法限定合同无效后,有犯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两方都有犯错的,应当各自承受相应的职责。因此如果确实无证据证明李四认可卖房,那合同无效,张三应当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但如果张三没有能力赔偿,买方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职责?笔者认为要看中介公司有无犯错。如果中介公司有犯错,比如中介未对李四的授权进行审核,那么中介应当赔偿。如果中介无犯错,那么中介就不必赔偿。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中,导致合同终止的原由有很多,比如买卖两方商量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再比如一方违约如逾期不付款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买卖两方商量一致终止合同的,仍然应当向中介方支付适当的报酬,如因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中介方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

2018-12-27 20: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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