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进行了股权转让.现公司查税,需要补交.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受.有法律依据吗?注:股权转让时无商定,但是转让前进行过审计.受让人对公司情况了解.现在要以此扣除转让金,合法吗?个人所得税已交纳.现在是对公司查账,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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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amp;amp;#215;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准则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公司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薪水、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获到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2018-12-21 07:1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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