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9月份工伤,16年3月18日作出工伤订立,为拾级伤残,在临沂市罗庄区工作,还有多长时间的诉讼期,一次性伤残补贴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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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9月份工伤,16年3月18日作出工伤订立,为拾级伤残,在临沂市罗庄区工作,还有多长时间的诉讼期,一次性伤残补贴由谁支付

工作时间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8-12-20 02: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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