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驶轿车进行违法营运,轿车被交管所查扣,共有犯罪的,做法性质怎样定性进行研究,阐明自己的观点,并对本案的裁判和应该怎样解决进行分析和论述。

四川 - 广元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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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维权法务

地区:四川 - 广元

A行驶轿车进行违法营运,轿车被交管所查扣,共有犯罪的,做法性质怎样定性进行研究,阐明自己的观点,并对本案的裁判和应该怎样解决进行分析和论述。

叶某构成盗窃罪,犯罪数额是11.65万元。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差别在于:受骗人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罚财产。本案中真正受到损害的被害人就是交管所,其赔给叶某的11.65万元钱是损失的数额,虽然叶某“虚构事实、掩瞒真相”,但车管所遭孩功粉嘉莠黄疯萎弗联受损失是叶某“盗窃”自己轿车的做法导致的,并不是叶某的欺骗做法导致的,因为对于交管所而言,轿车是真的丢了,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叶某的做法应定为盗窃罪。从本质上讲,本案叶某盗窃的是交管所的“赔偿”款。(可参考司法考试2003年卷二第10题)另外,问题中提到“对具有刑法分则条文限定的特殊身份之人与不具有特定身份之人勾结”,但是本案“叶某伙同他人将车盗走”中的“他人”是什么身份,从现有案情介绍中无从得知;其实,无论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都不是特殊主体犯罪,对做法人身份无要求,不顾“他人”是什么身份,都不适用“特殊身份之人与不具有特定身份之人勾结”的限定。

2018-12-06 02:2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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