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限定的罪名,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确定量刑幅度后才能确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做法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意虚造未曾发生的保险意外进行虚假赔付,欺骗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八十七条所限定的追诉时效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时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时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时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时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能够追诉。
2018-12-05 10:0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