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限定,工人累计工作已到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到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工人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工人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限定不扣薪水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人,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18-12-04 06:15: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