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至十级工伤工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合并计量。其准则按照所在兼顾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纪之差和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为基数计量:五级,每满2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2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2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2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2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2年发给0.3个月。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 五至六级工伤工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工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工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工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增发30%.
2018-12-02 23:00: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