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厂子打工因突发疾病精神破灭症,事发生在厂区但在非工作时间,而厂子并无及时把我弟弟送医院及时救治是我弟弟病情加重,经医院专家确诊是熬夜过久睡眠不够等等导致发病,而我弟弟连着上了快要两个月的夜班,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厂子可否要承受法律职责

甘肃 - 甘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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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厂子打工因突发疾病精神破灭症,事发生在厂区但在非工作时间,而厂子并无及时把我弟弟送医院及时救治是我弟弟病情加重,经医院专家确诊是熬夜过久睡眠不够等等导致发病,而我弟弟连着上了快要两个月的夜班,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厂子可否要承受法律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

2018-12-01 14: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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