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任何一方利用合伙公司谋取个人利益。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终止后、经全体合伙人商量一致签订的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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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的事项:  
一、修改或增加合伙协议;  
二、改变公司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罚合伙公司的不动产;  
五、转让或处罚合伙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保证;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合伙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九、认可合伙事务执路人同本合伙公司进行交易;  
十、吸收新人入伙;  十
一、认可普通合伙人继承合伙财产份额;  十
二、协议退伙;  十
三、认可合伙人转变性质;  十
四、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认可,未经一致认可的转让做法无效  其中,第一项到第十三项,合伙协议另有商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的商定。

2018-11-11 07:4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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