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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顾问
地区:广西 - 贵港
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失败,第二次诉讼法院通常会支持,若仍然未裁判离婚,能够再次到法院进行诉讼,等待法院裁判。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 由此,夫妻一方向法院诉讼离婚,只要举证证明具有上述法定情节之一的,就能够证明感情破碎,法院便会据此裁判两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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