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跟他工友一起捉鱼,在没看到的情况下弟弟的工友不见面了,记性不好,在派出所录口供有点差别。派出所暂时视为文事。请问此事在法律上可否能够定为刑事?

四川 - 阿坝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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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解析法务

地区:四川 - 阿坝

如果你在派出所确实作了虚假的供述,再次提审和开庭时你能够实事求是的说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并说明你先前作虚假陈述的借口;如果你在派出所的供述是真实的,无必要翻供,否则要承受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刑诉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无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足的,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足,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流程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法怀疑。

2018-11-09 12:3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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