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你与健身房之间是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主索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你能够根据该条款,与健身房解除合同,返还剩余的花费。我的增加::26
其次,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有意告知另一方虚假情况,或者有意掩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另一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诈做法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做法;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做法;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做法;
4、虚假的宣传欺诈做法;
5、虚假的价格欺诈做法。合同民事欺诈有四大特点
一、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二、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掩瞒事实真相,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招致另一方做出错误的答允,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所签合同奏效后欺诈人通过两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犯法利益的目的。
四、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通常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肯定的事实上履约本领,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肯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得到犯法利益。合同欺诈分别于合同纷争合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分别于合同纷争。两者的差别主要是看做法人有无欺骗他人财物、违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有无履行合同的本领不是惟一的准则。差别
一:做法人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的事实上本领或根本没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另一方财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诈做法。如果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经过中,由于客观原由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本领,虽经过努力仍不见面成效的,则按合同纷争处置。差别
二:合同签订时和合同签订后做法人具有履行本领,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有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另一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当事人由于某种原由导致工作失误而给另一方导致损失,应按合同纷争处置。如果健身房做虚假宣传,无达到合同商定的服务,那么构成欺诈,否则,仅因为跟换健身教练和店长做法,那么不构成民事欺诈。
最后,你能够与健身房商量解除合同,再不能解除后,准备资料后诉讼到法院。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能够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2018-11-07 20:34: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