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0月接到省高院终审裁判书,可是败诉方迟迟不愿意支付所欠款项,审请执行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可是执行庭迟迟不愿意立案,请问这种情况下该要怎样办?立案后多长时间能够执行该笔款项?

山东 - 济宁 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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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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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案件的性质,通常的案件是需要中止执行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花费、劳动报酬等案件,能够不中止执行。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两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裁判、裁定的执行。  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流程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裁判、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花费、劳动报酬等案件,能够不中止执行。

2018-11-07 06: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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