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价上涨很多且借贷过慢为因声称要追诉撤销买下合同,房东在交易合同完全执行后不托付房且要求赔偿,我不接受,我可否也能够告他违约和敲诈如题,而且在合同两方完全走完后提议赔偿

内蒙古 - 赤峰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厦门优选法务

地区:内蒙古 - 赤峰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两方共有商量达到的,买卖两方都要承受肯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就必须承受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商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平等为因私下变换、撤销合同。如果两方商量争持不下,能够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2018-11-06 14:52:4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赤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