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公司的一位股东,因陪护爱人看病,现在此人有一万元的股金在我公司运营中,可否用起股金代缴这个人承受部分的三险?若类似的情况下,个人的欠款可否用股金直接扣除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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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的这个情况下,在工商登记部门变换登记股东,需再次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再次提交验资报告,经过会比较麻烦。特别是股东会决议一项,因为公司法限定变换公司章程记载事项需要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是有效决议……在您问的这个情形下,该未给钱股东还有可能和你们发生变换公司决议的诉讼争议……事实上上有一条路能够先发制人,能够以损害公司利益职责纷争之诉或者给钱纷争之诉诉讼未给钱股东,主张其补足给钱、对其他发起人或股东承受赔偿职责……同时,公司给钱失实,当债权人以给钱失实为因诉讼公司股东之时,履行给钱义务的股东也要为此承受职责,您诉讼的意义也在于免除自身这种风险。以上是一些建议和想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8-11-01 10: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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