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借债人不认识,另外一个保证人让我跟他与乡村信用社共有签了(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我现在也不知道合同要怎样写的,现在银行把我俩共有诉讼了,我根本无本领偿还,要怎样办?

河北 - 唐山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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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争议法律服务

地区:河北 - 唐山

你好,保证,分为通常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保证时写明如果借债人不能偿还,负责保证,那么就是通常保证,
法律上对通常保证是这样限定的,当借债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能够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保证人无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能够向借债人要钱,也能够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职责比较重。

2018-10-28 21: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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