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标载是32吨,事实上装了38吨,在路中撞上一辆小货车,但职责认定书上无超载这一说,写的内容是师傅因观察不够没保持安全车距导致意外负主要职责。我现在问这个意外货主有职责吗,货主承受赔偿吗?

江苏 - 宿迁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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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是叫货车拖货,厂家都必须承受职责;如果是聘用关系,则货主在赔偿后可向师傅追偿;如果是承运合同关系,如证明系师傅有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则在上述超载的范围内对意外承受赔偿职责,即使货主无提议多拉一点货物,应当是情理之中的超载,货主不可能逃得了干系,故无论两方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并且在当今物流运输竞争激烈的要求下,但是就只有一辆车,师傅也会默许必须超载拖货,因此可否超载及超载的程度这是两方几乎默许的事情,则意外职责由雇主负责

2018-10-21 10:0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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