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2011年我从本村村民手中订立承包地终身转让合同,己付甲方五万一次交齐,听说甲方诉讼开发商村上侵权,说我私下改变土地用途,无效合同。请问律师成立吗?

江苏 - 扬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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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维权法务

地区:江苏 - 扬州

乡村土地隶属集体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所谓的土地所有人只是承租人,原承租人转让承租权的,则该土地被征收时,赔偿按照民法原则应当由新承租人得到,原承租人不得阻挠。原由很简单,法律保护诚实的人,不保护狡诈的人,原承租人转让已经获利,不能因后面能获利更多而后悔,这是不正确的。

2018-10-20 15:5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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