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证据回去,公司一直在做上庭准备,,却等来了被缺席裁判的裁决书,公司应当要怎样办?谢谢应该做什么司法补救流程,避免或延缓不利裁判?

湖北 - 黄冈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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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答疑法务

地区:湖北 - 黄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限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金、拘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虚构、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胁迫、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判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限定的做法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金、拘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第一百零四条限定:对个人的罚金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金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捕的时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捕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捕期间,被拘捕人认同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能够决定提前解除拘捕。故拘捕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能适用,没收到裁判书是不能拘捕的。

2018-10-15 21: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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