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想询问一下,怎样界定劳动法中竞业限制这一限定,B两公司是同行业竞争关系.但是去B公司前我已经间隔两年无做营销工作了.如果我B公司从事营销算不算竞业限制范围内?谢谢

黑龙江 - 鸡西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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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规法律顾问

地区:黑龙江 - 鸡西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商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获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肯定时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商定,但不得超出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奏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奏效。
以上就是竞业限制公司的相关描述,望采纳

2018-10-11 12:0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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