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分书的继承中,父亲在世时确定小儿张三有继承权,后张三过世其父也过世,后祖母状告孙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提议要单独继承分书中其儿张三的遗产,请问孙子有否继承权,其祖母能否单独继承儿的囊部分房屋?

河北 - 承德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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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化解员

地区:河北 - 承德

孙子继承爷爷的遗产,有两种情况:第
一,遗愿继承;第
二,代位继承。  遗愿继承是指继承人遵照被继承人遗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做法。这种遗愿指定继承的方式,是常见的继承方式之一。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解决;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者遗赠解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由被继承人的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18-10-09 08:0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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