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限定,能够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金,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到并说明提供者的,能够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金,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工商部门不能处罚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应当从重处罚,并如实告知工商部门供货商的信息,无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够五万元的、虚构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到并说明提供者的、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认定侵权做法成立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做法。””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做法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只要你提供了进货单据
2018-10-08 14:48: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