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lt;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gt;》第七条限定,娃儿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娃儿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限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要求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限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娃儿抚育费。
第十条限定、爸妈两方能够协议娃儿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娃儿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本领明显不能保障娃儿所需花费,影响娃儿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018-10-07 06:22: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