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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维权法务
地区:安徽 - 马鞍山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因受到胁迫,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的违法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时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限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2年内提议。被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2年内提议。所谓“胁迫”,指婚姻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以给另一方或另一方的亲友的自由、身体、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与之结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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