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在厂子宿舍住宿,电脑被偷当晚宿舍就我朋友和别另一个人在,我朋友去保安部查看摄像头录相发现同宿舍的舍友无从厂子大门出去,这样可否能说明该舍友是作案的嫌疑,而厂子有无肯定的职责?可否能让工

广西 - 崇左市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贷款纠纷法务

地区:广西 - 崇左市

当事人儿在厂子宿舍被吊扇打伤头部,隶属人身损害,适用犯错原则,即厂子有多大犯错,承受多大职责。如果不是吊扇掉落,或者安装位置不当的,厂子当无犯错,不承受赔偿职责。如果厂子有犯错,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法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赔偿的额度按照犯错所占的成分确定。《侵权职责法》第六条做法人因犯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受侵权职责。根据法律限定推定做法人有犯错,做法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犯错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第十六条侵害他人导使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法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丧命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犯错的,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职责。

2018-09-27 01:56: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崇左市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