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定和精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误差处置有商定的,没商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息金损失的,法院可予支持。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不要求解除,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商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受,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获到所有权;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息金,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出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两倍返还。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合同商定面积
2018-09-16 06:0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