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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谈判法务
地区:甘肃 - 临夏
当事人可否能够得到自由,应该根据法院的裁判结果而定,这是不能估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限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限定,分别作出以下裁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裁判;(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裁判;(三)证据不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够、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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