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法的价格转让等,并不违背法律。
2、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职责的,应当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另一方申请保全为前提,未经另一方申请,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主动采取措施。
3、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转移财产,也只产生撤销权当事人要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的,应立即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限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即当事人在开始诉讼前或诉讼经过中发现另一方可能要转移财产,都能够向法院申请财产财产保全措施。一旦当事人将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受损害的一方就必须另行提诉讼讼,但实践中追讨被转移的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当事人必须充足利用好财产保全这一法律规则,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另一方侵犯。
2018-09-09 16:01: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