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A今年25岁,时常在外头打架闹事。有一次在外头抢劫被判无期徒刑。请问A才25岁,被判无期徒刑是不是意味着要在监狱度过余生?无期徒刑的时限是要怎样计量的?

四川 - 甘孜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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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甘孜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要求的,执行二年以上,能够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意外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奉献的。减刑以后事实上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时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坐牢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18-09-07 03: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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