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动工前应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工程的事项名称、施工场所和时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如果再申请时间外施工的则隶属违规做法,通常合法施工时间是6:00—22:00之间,噪音大小,国家限定日间不超出70db(A),即70分贝,夜间不超出55分贝。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导致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职责和赔偿金额的纷争,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处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2018-07-20 22:3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