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时,劳动者因为个人原由不续约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赔偿金;所以劳动合同到时后作了去职申请的书面报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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