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贿赂国家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个人的最大利益。后者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来为自己的公司争取利益,这两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吗?

吉林 - 白城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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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这两种犯罪主体都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行为方式也都属于行贿行为。但是指为谋取不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前者的行贿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行贿对象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更为主要的是侵犯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2018-05-23 03: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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