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陈述回复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限定的,现提供给你《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限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至于该返还多少聘礼,两方能够先商量解决;若商量不成,就向法院诉讼。法院是会根据两方分手原由、犯错职责大小等因素来综合裁判返还金额的。
若还有疑问可再来电详询。请予评价,谢谢
2018-04-22 18:50: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