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路中自己骑行意外撞上石头导致锁骨和肩胛骨骨折能不能报工伤,当时无报警所以无意外职责书,2证齐全,

黑龙江 - 大庆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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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主体特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在生产、作业中”的界定性表述,正是对主体身份的明确要求。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在生产、作业中”本身就是指从事一种“业务”过程中,这种“业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rn  第
一,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即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动;rn  第
二,必须具有反复性、持续性。而这种反复性和持续性是指性质上的反复,而不是单纯的行为人行为上的反复;rn  第
三,必须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造成侵害的危险。rn  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据此,笔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是一种身份犯,但此处的身份并不仅限于合法取得之身份,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损害之后果的。

2018-03-27 16:2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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