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限定赠品隶属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限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时限。”商家和经营者不论正常销售的商品还是打折商品、特卖商品或者赠品,都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如果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
所以,消费者在获到赠品的时候,应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可持凭证依法维权。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俩通常不会关注赠品的说明书及“三包”情况,并认为赠品隶属商家额外赠送的,不应索要发票。(所以提醒消费者们要注意索要赠品及其他促销产品的发票)
2018-02-25 10:13: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