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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服务
地区:安徽 - 滁州
你好,庭审完后不能再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只能撤诉再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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