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投毒手段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甘肃 - 嘉峪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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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甘肃 - 嘉峪关

根据《刑法》以及司法解释,投毒罪名更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做法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做法。尚未导致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限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限定: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意杀人,是指有意违法掠夺他人生命的做法。隶属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rn二个罪名犯罪侵犯的客体分别。

2018-06-17 12:4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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