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并存时怎样适用的问题

广西 - 钦州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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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钦州

违约金的,最先适用违约金,当违约金低于损失时,能够要求按照事实上损失计量赔偿;n违约金和定金,不可同时使用,择一选择适用n定金与损害赔偿,能够并用,买卖合同商定的定金不够以弥补一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另一方请求赔偿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能够并处nnn法律依据:n
1、《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限定:“当事人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n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限定:“当事人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n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限定“买卖合同商定的定金不够以弥补一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另一方请求赔偿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能够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导致的损失nn

2017-11-08 12:5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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