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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周** 河北 - 石家庄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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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石家庄

租房合同是一种答允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两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商定的使用目的。rn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导致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rn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rn(一)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隔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商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罚。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rn(二)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两方当事人达到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两方当事人互负的权利义务,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得到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rn(三)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时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隶属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分别,如租赁时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租赁时限不得超出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间期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商定的租赁时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出二十年。”

2017-11-03 12:5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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