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你用自己的土地和本村村民置换了土地用于建房,该土地原来的用途可否隶属宅基地还是耕地还是其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限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牵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你获到的该土地可否解决相关手续?????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经过查看,该土地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已经远远超发生相关限定,不符合关于宅基地申请的法律限定。????综上,你的土地获到可能不符合法律限定,建房也未有相关的手续报建,极有可能会认定为违规建筑。????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因你的土地及房屋本身存在不符合法律限定的情形,通过诉讼很难得到满意的解决,并且存在极大的风险是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你进行处罚并拆除违规建筑,并不予以赔偿。建议你搜罗相关广东或当地的拆迁安置赔偿文件和政府积极沟通,争夺更多的赔偿。????(若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若有不明白的地方能够追问或直接联系。)
2017-10-25 18:54: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