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行驶他人已经报废摩的车的,收缴摩的车,强制报废,并对行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上罚金,注销行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限定:“行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准则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行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并注销机动车行驶证。”法律并无区分所行驶的已达报废准则的机动车可否隶属本人所有,因此,只要是行驶已达报废准则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就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限定处罚。
2017-10-18 00:15:11 回复